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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9/6 2:12:16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1)危险化学品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共涉及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AC)、改性ADC发泡剂、乌洛托品、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烯腈、异戊烷、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微球膨胀剂(丙烯腈-甲级丙烯酸甲酯类共聚物>70%,异戊烷10%~30%)、过氧化二苯甲酰12种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产品改性ADC发泡剂(发泡剂AC70%以上)(15000t/a)、微球膨胀剂(丙烯腈-甲级丙烯酸甲酯类共聚物>70%,异戊烷10%~30%)(5000t/a)、氮【压缩的】(5m3/min)应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乌洛托品、季戊四醇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建设项目存在着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罐区、乙类仓库已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辨识,本项目丙烯腈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聚合反应1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5)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瓦山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嘉兴化工新材料园区),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6)本项目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要求;周边企业与本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基本局限在各自厂区范围内;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安全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7)本项目涉及的聚合反应工艺,目前国内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市锦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建有同类型工艺生产装置,稳定生产多年。因此,微球膨胀剂聚合反应生产工艺成熟、稳定。

结论: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在已定选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79号修正)规定的安全条件要求。
  

项 目 组 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刘珊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姓    名

执 业 资 格

工作任务

蔡旭东

一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郑民钢

一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应海源

一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周  东

一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孙  颖

二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21.6.11

蔡旭东 郑民刚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20217 月5 日至 20219 月6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注: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