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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首期一阶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21/10/29 0:48:5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太阳能电池

项目编号

杭安科[]

262-2018

项目名称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首期一阶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目   简    介

1企业简介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是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成立于201612月,注册资金6亿元,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工业园区好派路655号。爱旭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刚,总用地面积为760.12亩,拟投资604600万元进行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分三期实施,本次验收评价的是其首期一阶段(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

目前企业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在试生产阶段,受爱旭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15]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进行辨识得知:本项目涉及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氨、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甲硅烷、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三甲基铝、甲醇、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氯、二氧化氮、三氯氧磷、氟硅酸、氢氧化钾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氟酸、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等危险化学品。

其中,氮为辅助原料,氨、氧、甲烷、甲硅烷、甲醇、一氧化二氮、三甲基铝、三氯氧磷、氢氧化钾溶液、氢氧化钠溶液、氢氟酸、硫酸、盐酸、硝酸、过氧化氢溶液、磷酸为主要原料;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碳、氯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尾气,氟硅酸为副产物,这些分别经焚烧后喷淋吸收或废水处理;本项目原料硅片、银浆、铝浆、网板和产品电池片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辨识可知,本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氯(尾气);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烷、氨、氢氟酸、甲醇及尾气氢、氯;涉及高毒物品氨、氢氟酸、氯、二氧化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硝酸;涉及监控化学品三氯氧磷。

经辨识可知,上述各物质分别具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生产、储存、使用中可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等事故。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等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具体表现在各物料及产品生产、储运等过程。

3)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烷、氨、氢氟酸、甲醇及尾气氢、氯。

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文件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分级得知,本项目氨气站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重点场所为氨气站。

3、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认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已采取相关措施并落实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其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首期一阶段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晏金平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应海源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名

 称

业 资 格

晏金平

工程师

1700000000200501

吴苏娟

安评师

1800000000300359

 

 

 

技术专家

 名

 称

业 年 限

周晓东

高工

35

高子鑫

高工

40

于巨青

高工

29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要 任 务

2018.11.20

晏金平、吴苏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9.3.15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注:自20121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