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首期一阶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21/10/29 0:48:5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太阳能电池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评]字 第262-2018号 | ||||
项目名称 |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首期一阶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 | |||||||
1、企业简介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是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金6亿元,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工业园区好派路655号。爱旭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刚,总用地面积为760.12亩,拟投资604600万元进行年产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分三期实施,本次验收评价的是其首期一阶段(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 目前企业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在试生产阶段,受爱旭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15]第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进行辨识得知:本项目涉及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氨、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甲烷、甲硅烷、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三甲基铝、甲醇、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氯、二氧化氮、三氯氧磷、氟硅酸、氢氧化钾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氟酸、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等危险化学品。 其中,氮为辅助原料,氨、氧、甲烷、甲硅烷、甲醇、一氧化二氮、三甲基铝、三氯氧磷、氢氧化钾溶液、氢氧化钠溶液、氢氟酸、硫酸、盐酸、硝酸、过氧化氢溶液、磷酸为主要原料;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碳、氯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尾气,氟硅酸为副产物,这些分别经焚烧后喷淋吸收或废水处理;本项目原料硅片、银浆、铝浆、网板和产品电池片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辨识可知,本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氯(尾气);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烷、氨、氢氟酸、甲醇及尾气氢、氯;涉及高毒物品氨、氢氟酸、氯、二氧化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溶液、硝酸;涉及监控化学品三氯氧磷。 经辨识可知,上述各物质分别具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生产、储存、使用中可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等事故。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等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具体表现在各物料及产品生产、储运等过程。 3)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烷、氨、氢氟酸、甲醇及尾气氢、氯。 根据国家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等文件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分级得知,本项目氨气站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重点场所为氨气站。 3、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认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现有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认真执行已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和加强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已采取相关措施,并落实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其年产2.6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首期一阶段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项目组长 | 晏金平 | 报告编制人: 晏金平 | 报告审核人:孟贵云、应海源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晏金平 | 工程师 | 1700000000200501 | |||||
吴苏娟 | 安评师 | 18000000003003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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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周晓东 | 高工 | 35 | |||||
高子鑫 | 高工 | 40 | |||||
于巨青 | 高工 | 29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2018.11.20 | 晏金平、吴苏娟 | 现场勘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3.15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