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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泊位等级提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21/4/30 3:11:08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一期码头泊位等级提升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评价范围:

对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码头泊位等级提升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包括2个泊位从100吨级提升至300吨级(结构兼靠500吨级)。

评价货种:危险货物(乙二醇),普通货物(PTA)。

水域范围:包括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

作业范围:2300吨级泊位的装卸作业及相关活动。

陆域范围:码头前沿线往后13.8m范围内。

简介: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7月,法人代表:管永银,注册资金肆拾伍亿捌仟万元整,公司是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考虑现实际运营及船舶大型化的需求,企业决定将原有已建码头泊位由原100吨级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照300吨级设计)提升为300吨级(结构兼靠500吨级)泊位2个,用于袋装 PTA(精对苯二甲酸)、EG(乙二醇)的装卸服务。

企业于20201221日取得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2-330502-04-02-964290),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将现有码头的2个泊位从100吨级提升至300吨级(结构兼靠500吨级),并配套相关装卸工艺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 进行辨识,公司码头装卸货物涉及的PTA、乙二醇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乙二醇属于危险货物,精对苯二甲酸(PTA)为普通货物。

通过危险因素分析,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为起重伤害、淹溺,此外,还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电气伤害等危险因素。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表明,本项目码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码头装卸作业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故该公司码头装卸区域不构成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泊位等级提升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目 组 长

沈博臣

报告编制人

陈浩

报告审核人

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及工作任务

   名

业 资 格

工作任务

陈浩

二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要 任 务

2020.12.23

沈博臣、陈浩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2020 1223日至 2021  223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