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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丙烯(二期)装置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29 7:34:4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聚丙烯(二期)装置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1)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辨识,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氢气 、一氧化碳、四氯化钛、三乙基铝、氮[压缩的]、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及毒害、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

3)两重点一重大辨识结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进行辨识,本项目氢气、丙烯、四氯化钛、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聚合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辨识,本项目新增丙烯缓冲区、压缩机棚、聚合框架等生产装置,其中丙烯缓冲区、新增聚合框架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运行过程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含容器爆炸)的可能,其危险等级为级(灾难性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中毒窒息、灼烫、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事故危险等级则为级(临界的),即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评价认为:嘉兴市三江浩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聚丙烯(二期)装置技改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目 组 长

刘珊

报告编制人

刘珊

报告审核人

蔡旭东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及工作任务

   名

业 资 格

工作任务

郑民钢

一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刘文晔

二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东

一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要 任 务

2020.12.28

刘珊、郑民钢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2021.3.22

刘珊、郑民钢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2020127-2021114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