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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21/12/27 5:03:45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8万吨纳米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浙江海大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121日,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招商中心2213室,法定代表人为马海忠,主要从事水处理设备、净水剂、太阳能热水器及配件的研发。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2015]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等进行辨识得知:本项目涉及盐酸、硫酸、氢氧化钠[含量:30%]、氢氧化钠、硝酸、锌粉、硼氢化钠、硝酸银、重铬酸钾、高氯酸、硝酸镁、氯酸钠、过氧化氢[含量>8%]、氟化钾、乙酸、氨水、甲醛溶液、甲酸、乙醇[无水]、硫脲等危险化学品。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浙江海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纳米新材料建设项目符合现行法规的安全条件要求。


    

目 组 长

陈浩

报告编制人

陈浩

报告审核人

金国艳

技术负责人

张群杰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名

业 资 格

工作任务

刘文晔

二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周东

一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沈博臣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孙颖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陈浩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要 任 务

2021.9.18

斯黎明、陈浩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开展评价工作时间

2021916日至 20211126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