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21年第四季度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200kt/a液体环氧树脂及副产71.6kt/a工业盐、4.6kt/a粗甘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28 8:51:11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200kt/a液体环氧树脂及副产71.6kt/a工业盐、4.6kt/a粗甘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补充说明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2020年12月受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出具了《浙江豪邦化工有限公司200kt/a液体环氧树脂及副产71.6kt/a工业盐、4.6kt/a粗甘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报告编号:杭安科[评]字第058-2020号)(以下简称《设立安全评价》),并于2021年3月19日取得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衢应急管理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8号)。企业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为降低原料输送的安全风险,解决单一依托乙类罐区储罐供给环氧氯丙烷的问题,在乙类罐区预留场地新增了一台200m3环氧氯丙烷贮罐。建设单位乙类罐区内的设备发生了变化,现对《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作出补充说明。

目 组 长

郭春丽

报告编制人

夏璐

报告审核人

舒龙江

技术负责人

应海源

过程控制负责人

秦吉

项目组成员

   名

 业 资 格

工作任务

郭春丽

一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夏璐

三级评价师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刘文晔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孙颖

二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周东

一级评价师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现场调研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要 任 务

2021.12.5

郭春丽、夏璐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开展评价工作时间

2021 12  5   至   2021    12   28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注: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