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22/2/21 1:01:39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 | 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 目 简 介(含现场图像) | |||
1)物质的危险性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乙炔、丙酮(乙炔溶剂)、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盐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甲烷(渗滤液臭气中所含物质)、硫化氢(渗滤液臭气中所含物质)。 其中丙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化氢为高毒物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过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坍塌、淹溺等,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3)两重点一重大 本次项目所涉及的乙炔、甲烷(渗滤液臭气中所含物质)、硫化氢(渗滤液臭气中所含物质)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生产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本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厂区功能分区明确,布置合理;厂内建(构)筑物间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6)本项目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设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厂内建(构)筑物均已设置防雷装置,氨水站防雷装置未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均采用防爆设计,但防爆电气未委托资质单位检测;自动化控制系统功能满足生产需求,控制系统设有UPS保障供电;厂内必要位置已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装置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可燃及有毒气体场所均已设置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号已接入DCS控制系统。 7)厂内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均定期维护检定。部分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未完成使用登记办理工作。 8)垃圾收储设施条件和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9)公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及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10)厂内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11)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各项人员职责;公司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公司根据其生产运营实际编制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 12)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公司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定期的应急演练,并记录。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富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达到要求后,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项 目 组 长 | 沈博臣 | ||
报告编制人 | 沈博臣 | ||
报告审核人 | 徐佳艺 | ||
技术负责人 | 应海源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秦吉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执 业 资 格 | 工作任务 |
夏 璐 | 三级评价师 |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刘文晔 | 二级评价师 | 收集资料、编制报告 | |
周 东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郭春丽 | 一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孙 颖 | 二级评价师 |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 |
现场调研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2021.8.6 | 沈博臣,郭春丽 | 现场勘查、资料收集 | |
开展评价工作 时间 | 2021 年 6月 16日至 2021年 11 月15日 | ||
安全评价机构 名称 | 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注:①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后交办公室上网公布。
②到现场时间前3天内必须将从业告知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