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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2/3/27 8:34:4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首次申请、到期换证申请)
一、办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二、承办处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一份)及申请书(一份);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取证时间、有效期、发证单位);
(五)新建企业仅需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复制件,到期换证企业提交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证明材料;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
(十一)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二)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十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首次申请企业提供);
(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当地化工规划布局的证明材料(首次申请企业提供);
(十五)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到期换证申请企业提供)。
资产管理型(集团)企业申请仅需要提交除上述(四)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情况、(八)、(十一)中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设施清单、(十三)、(十四)以外的文件、资料。
四、程序及要求
(一)首次申请应当在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到期换证申请;
(二)申请企业须将除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外的文件资料,编制顺序目录、装订成册;
(三)申请企业需采用文本材料和网络两种途径同步办理申请;
(四)申请企业直接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网上大厅”栏目,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后,将申请文本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五)窗口受理人员对报送文本材料和网上资料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对受理的申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或委托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
(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依法在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八)准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九)许可决定情况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或办事大厅窗口通知后,申请企业可直接到办事大厅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告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须知自2012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联系电话
1.受理窗口电话:0571-87056935;87056933。
2.承办处室电话:0571-87055023;87058123。
3.监督电话:0571-87055040。
(三)联系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八号楼9楼。
邮编:31000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申请)
 
一、办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二、承办处室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分别按以下不同类别提交变更申请资料。
(一)申请企业名称、经济类型变更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登记通知书复制件;
3.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原件或上级单位文件;
4.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5.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申请企业所在地地名变更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地名办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4.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资产转让协议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4.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更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3.具备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涉及增加企业员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制件等相关资料;
9.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10.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更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份);
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更确认意见;
3.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确认意见;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或开展登记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6.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7.变更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或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更的,应当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二)申请企业须将除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外的文件资料,编制顺序目录、装订成册;
(三)申请企业需采用文本材料和网络两种途径同步办理申请;异地搬迁企业申请的文本材料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网上申请按变更申请提交;
(四)申请企业直接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网上大厅”栏目,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后,将申请文本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
(五)窗口受理人员对报送文本材料和网上资料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对受理的申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或委托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
(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依法在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八)准予变更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变更的,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九)变更情况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或办事大厅窗口通知后,申请企业可直接到办事大厅窗口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告知书。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须知自2012年3月10日起执行。
(二)联系电话
1.受理窗口电话:0571-87056935;87056933。
2.承办处室电话:0571-87055023;87058123。
3.监督电话:0571-87055040。
(三)联系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八号楼9楼。
邮编:3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