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8/8/9 11:14:52
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信息表
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 | 项目编号 | 杭安科【安评】字第192-2018号 | ||||
项目名称 | 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 目 简 介 | |||||||
评价范围:根据与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本次评价范围为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生产规模: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 本次评价范围涉及建(构)筑为:锂电池正极材料车间、改性AC发泡剂车间、微球膨胀剂车间、原料罐区、制氧车间、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丙类仓库及公用工程车间、循环水站、消防水站、事故应急池、污水预处理、机修车间、综合楼、食堂、门卫。 项目内容: 1)危险化学品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共涉及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双氧水、偶氮二甲酰胺(ADC发泡剂)、改性ADC发泡剂、乌洛托品、溴、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烯腈、正戊烷、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微球膨胀剂(丙烯腈-甲级丙烯酸甲酯类共聚物>70%,正戊烷10%~30%)14种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产品ADC发泡剂(15000t/a)、改性ADC发泡剂(ADC发泡剂70%~100%)(15000t/a)、微球膨胀剂(丙烯腈-甲级丙烯酸甲酯类共聚物>70%,正戊烷10%~30%)(5000t/a)、氮【压缩的】(0.5m3/min)、氧【液化或压缩的】(3200m3/h)、硫酸回用(14000t/a)应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双氧水、乌洛托品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溴素属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经过辨识,本建设项目存在着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 4)根据辨识,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辨识,本项目丙烯腈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氧化反应、聚合反应共2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5)本项目位于嘉兴港区瓦山路与中山西路交叉口西南角,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6)本项目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周边企业与本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基本局限在各自厂区范围内;自然条件对本项目的安全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7)本项目氧化工艺经天津大学反应热安全评估及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组织专家组论证:氧化反应条件不涉及高温高压等苛刻条件,在采取了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下,反应过程是可控的。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较为清晰,釆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可行,项目经小试、中试,企业已基本掌握了该工艺主要关键技术,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条件及严格落实工艺反应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具备工业化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同意通过评审。 本项目涉及的聚合反应工艺,目前国内西能化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市锦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已建有同类型工艺生产装置,稳定生产多年。由天津大学-阿斯利康过程安全联合实验室出具的反应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反应为1级危险度情形。因此,微球膨胀剂聚合反应生产工艺成熟、稳定。 8)采用多种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触电、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发生爆炸引发的风险程度最大,其次为火灾、中毒事故,其余事故引发的风险程度最小。 9)根据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需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评价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在后续工作中设计应予以落实。 10)通过定性分析,认为在采取了充分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 评价结论: 浙江海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kt/a锂电池正极材料、15kt/a改性ADC发泡剂和5000t/a微球膨胀剂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研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安全角度出发,该项目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组长 | 蔡旭东 | 报告编制人:蔡旭东 | 报告审核人:刘珊 | ||||
技术负责人 | 张群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杨晓霞 | ||||
项目组成员 | 姓 名 | 职 称 | 执 业 资 格 | ||||
蔡旭东 | 工程师 | 1500000000200377 | |||||
金国艳 | 工程师 | 1600000000200505 | |||||
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年 限 | ||||
华永康 | 高级工程师 | 45 | |||||
张永良 | 高级工程师 | 35 | |||||
王 | 高级工程师 | ||||||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 到现场时间 | 参加人员姓名 | 主 要 任 务 | ||||
6.5 | 蔡旭东 | 现场查看 | |||||
报告提交 时间 | 2018.8 | ||||||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无 |
注:自2012年1月1日起报告交付时必须填写此表,文件名以项目编号为文件名。表内内容将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