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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2/3/2 1:44:36

项目所属行业
水生产
项目编号
440-2011
项目名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位于杭州市三台山3号(也是赤水埠47号)。制水能力15万m3/d。主要使用液氯、液氨对自来水进行消毒。化验室在化学分析中使用到剧毒化学品:碘化汞。本次评价对其水处理过程液氯/氨的使用和化验室碘化汞使用进行评价。经本次评价,得如下结论:
1)经辨识,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所涉及:氯[液化的]、氨[液化的,含量>50%],均属第2.3类有毒气体。化验室使用的碘化汞是属第6.1类毒害品。
上述3种危险化学品中,氯[液化的]、碘化汞属剧毒化学品;氯[液化的]、氨[液化的,含量>50%]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氯[液化的]、氨[液化的,含量>50%]、碘化汞均属高毒物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液氯中含有微量三氯化氮,其虽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但具有极强的爆炸性,公司在使用液氯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范因三氯化氮积聚而引发的爆炸事故。
2)危险、有害因素
在水处理工艺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淹溺等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着职业中毒、高温、高湿等危害因素。
3)火灾危险性类别和防爆分区
公司主要原料及产品为水,可用于灭火及冷却降温防止火灾事故的蔓延。公司液氯、液氨存放间和加药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乙类。
液氨的加药间和存放间是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2区。
4)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公司剧毒品使用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公司剧毒品使用划分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5)毒物泄漏模拟
以1只液氯钢瓶泄漏为例,计算氯气致死毒害区半径为31.4m,致重病毒害区半径为110m。
以1只液氨钢瓶泄漏为例,计算得,以液氨钢瓶为中心,半径为4.5m范围内为死亡区,半径5.77m~8.43m范围内为重度危害区,半径13.21m~16.75m范围内为轻度危害区。距液氨钢瓶25.44m范围内,氨气浓度超过了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值,距液氨钢瓶77.76m处,仍能嗅到氨味。
6)该项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评价结果见下表:
项目名称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所在行业
□炼油 □氯碱 □硫酸 □氟化氢 □合成氨 ■其他
危险工艺1
□硝化 □氯化 □氟化 □磺化 □加氢 □重氮化 □过氧化 ■其他
危险工艺2
□聚合且具有高温高压、放热深冷工艺过程
□裂解且具有高温高压、放热深冷工艺过程
危险度评价法
结果
序号
单元名称
危险度分值
危险等级
1
液氯存放、使用
9
Ⅲ级(低度危险)
2
液氨存放、使用
9
Ⅲ级(低度危险)
根据浙安监危化[2008]200号文规定,该项目无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强制要求。
□2010年末前安装    □2013年末前安装 ■未列入强制要求安装范围
7)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通过富有经验且培训合格的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作业,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前提下,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赤山埠供水分公司水处理工艺过程中液氯、液氨使用和化验室碘化汞使用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蔡华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33100092397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11.22
蔡旭东、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2.1.19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