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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梦大娜制革有限公司25790吨/年DMF回收装置 发布日期:2012/3/26 8:02:41

项目所属行业
制革
项目编号
2009606-2011
项目名称
浙江梦大娜制革有限公司25790/ DMF回收装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溶剂回收套用企业)
         
浙江梦大娜制革有限公司由伊朗库迈特公司于2006年独资建办,法定代表人王洪其,属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PUPVC革及各种人造革的生产和销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达3000万米。为制革生产线配套的DMF回收装置的废水处理能力是18t/hDMF年回收能力约25790吨。
本次评价是对年产3000万米PUPVC人造革生产线配套的DMF回收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同通过本次安全评价,得如下结论。
1)经辨识,本项目涉及的DMF是第3.3类易燃液体;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令[2004]10号)、《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函[2007]27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7]187号)的相关规定,浙江梦大娜制革有限公司DMF溶剂回收应申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是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DMF回收装置区和DMF储罐区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评价结果:控制室按照设计出具的整改方案整改后,该项目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2)罐区储存安全条件评价结果:经检查,罐区储存安全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已列入整改意见(见表7-1),整改后符合安全要求。
3)作业场所评价结果:经检查,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已列入整改意见(见表7-1),整改后符合安全要求。
该项目无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强制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结果:安全生产管理单元符合安全要求。
5)事故应急管理及消防设施评价结果:经检查,该单元符合安全要求。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并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后,浙江梦大娜制革有限公司25790/ DMF回收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蔡华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33100092397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42
韩军
高级工程师
45
赵晓政
工程师
30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9.14
蔡旭东、蔡华伟
现场勘查
2011.10.9
蔡旭东、蔡华伟及技术专家
报告现场评审
2011.10.24
蔡旭东、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1.10.31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