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其它爆炸

浙江天岳能源有限公司甲醇汽柴油生产调配基地(一期)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2/3/27 7:46:55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
项目编号
371-2011
项目名称
浙江天岳能源有限公司甲醇汽柴油生产调配基地(一期)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浙江天岳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胡拥民,拟在临安市藻溪镇进行甲醇汽柴油生产调配基地项目(一期),产品规模为:甲醇汽油年产9.4万吨、甲醇柴油年产5.6万吨,经辨识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进行辨识,评价范围内汽油、甲醇、石脑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甲醇汽油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直接列名,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甲醇汽油试点中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危化函〔2010〕23号),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其他化学品甲醇柴油、汽油添加剂、柴油添加剂、柴油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直接列名,因其为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建议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本次评价范围内汽油、甲醇、石脑油、甲醇汽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与使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
3)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是:浙江天岳能源有限公司甲醇汽柴油生产调配基地(一期)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辨识,结果是:浙江天岳能源有限公司甲醇汽柴油生产调配基地(一期)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结论
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成后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项目组长
徐平
报告编制人
徐平
报告审核人
张群杰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姓   
   
执 业 资 格
徐 平
工程师
0800000000303215
斯黎明
高工
0800000000303108
技 术 专 家
   
   
专 业 年 限
薛荣富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5
詹方瑜
高级工程师
49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主 要 任 务
2011.10
徐 平
现场勘察
2011.10
斯黎明
现场勘察
报告提交时间
2011.12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