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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2/4/24 5:34:49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
项目编号
019-2012
项目名称
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及经营地址是安吉县梅溪镇晓墅工业功能区,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法定代表人是沈柏尧,经营建筑材料、灯具、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公司拟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无仓储批发。本次评价是对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拟经营安全条件进行评价,通过本次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等进行辨识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拟经营的丙酮、石脑油(溶剂油)、甲基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醇溶液[-18≤闪点<23]、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18℃≤闪点<23℃](如醇酸树脂、环氧树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18℃≤闪点<23℃]、1,2-二甲苯(邻二甲苯)、1,3-二甲苯(间二甲苯)、1,4-二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1,3,5-三甲基苯、环己酮、香蕉水(天那水)、松香水、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如醇酸树脂、聚氨酯树脂)、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锌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21种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上述危险化学品不属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上述危险化学品不属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三氯甲烷属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辨识,甲基苯、甲醇、三氯甲烷、石脑油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性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3)经辨识,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次评价认为,浙江石大建材有限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希望业主认真研究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在以后的经营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水平。
项目组长
蔡华伟
报告编制人
蔡华伟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华伟
工程师
1100000000200582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2.1
徐林梅、蔡华伟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2.3.6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