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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t/a2,4,6-三氯苯胺、5t/a双(乙烯基砜)甲烷和18t/a硫酸盐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2/7/9 5:12:24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编号
2011434-2012
项目名称
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t/a2,4,6-三氯苯胺、5t/a双(乙烯基砜) 甲烷和18t/a硫酸盐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临海市汛桥镇上午渡,是一家生产医药中间体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180万元,法人代表陈建军。该公司总占地面积46586m2,建筑面积21165.5m2。现有职工100人,科技人员40余人。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2,4,6-三氯苯胺和双(乙烯基砜)甲烷生产过程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液氯和2-巯基乙醇)的储存和使用。
通过对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t/a2,4,6-三氯苯胺、5t/a双(乙烯基砜)甲烷和18t/a硫酸盐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及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进行了定性、定量的评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经过辨识,企业在100t/a2,4,6-三氯苯胺、5t/a双(乙烯基砜)甲烷和18t/a硫酸盐系列产品生产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副产品中,共有21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在这21种危险化学品中,它们分别为:
第2.2项不燃气体:氯化氢[无水]和氮气[压缩的];
第2.3项有毒液化气体:氯[液化的];
第3.2项中闪点易燃液体:甲醇、三乙胺和乙酸乙酯;
第4.2项易燃固体:活性碳;
第5.1项氧化剂:双氧水;
第6.1项毒害品:2-巯基乙醇、苯胺、二氯甲烷、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对苯二胺、间苯二胺、2,5-二氨基甲苯和2,4,6-三氯苯胺;
第8.1项酸性腐蚀品:氯化亚砜、硫酸和盐酸;
第8.2项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钠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氯[液化的]、2-巯基乙醇为剧毒化学品;硫酸和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氨[液化的]、苯胺为高毒物品;氯化亚砜为第三类监控类化学品;氯[液化的]、甲醇、乙酸乙酯和苯胺等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产品双(乙烯基砜)甲烷、和硫酸盐系列产品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列名,为非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2,4,6-三氯苯胺、副产品盐酸(30%)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被列名,所以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装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本项目涉及甲醇、乙酸乙酯等溶剂的回收,根据《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的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溶剂回收装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经过辨识,企业在2,4,6-三氯苯胺、双(乙烯基砜)甲烷和硫酸盐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及毒害、噪声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反应失控是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分级,重大危险源的等级为三级。
2 )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分别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案例分析法和及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方法对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概括如下:
(1)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总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有关要求;水、电、汽等公用工程供给有保障;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可使此类影响处于可接受的程度;周围设施对本项目的安全基本不构成威胁;针对不利的自然条件,本项目已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所以,本项目外部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3)运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如下:
①该公司涉及大量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生产过程固有的危险性较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待改进,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补充和完善。企业的从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设备装置和附件设施方面,安全附件和安全设施的配置基本合理。
工艺操作方面,生产过程采取的是比较成熟的工艺,在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基础上,生产操作的安全程度可以得到基本保证。
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方面,作业环境条件基本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要求,企业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满足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③通过对液氯钢瓶(1000kg)爆裂时形成的毒害区进行事故后果模拟计算,液气泄漏产生的毒害区致死半径31.4m,一车间及二车间将成为毒害致死区,同时对周边的居民的生活也有一定的影响。
④采用事故案例分析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了应采取的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⑤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氯化工艺和氧化工艺,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规定的危险工艺,液氯气化装置、氯化反应釜已设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本项目已设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符合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本项目在双(乙烯基砜)甲烷生产过程涉及氧化工艺和氯化工艺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4)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见报告9.1。
3)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经确认合格后,浙江同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t/a2,4,6-三氯苯胺、5t/a双(乙烯基砜)甲烷和18t/a硫酸盐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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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敏
高级工程师
23
候云程
高级工程师
11
/
高级工程师
15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12.15
蔡旭东、周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1.12.20
蔡华伟、郑民钢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2.1.14
专家组成员
报告评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4.10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