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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年产干气(天然气)6000万m3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2/7/11 2:13:06

项目所属行业
燃气
项目编号
122-2012
项目名称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年产干气(天然气)6000万m3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3月,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与余杭区原有燃气企业共同组建而成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输气管道的建设、经营和燃气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设计、安装服务。是余杭区唯一一家被特许经营、建设管道燃气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按照余杭区天然气整体规划,对全区的天然气利用工程进行建设。
截止201012月,公司已经在临平副城发展居民用户44221户,已通气15845户,商业用户 143户,工业用户15户,2010年总销气量为6850Nm3
为满足和保障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所需,确保事故工况下稳定和安全的供应天然气,公司拟在余杭经济开发区、欧文斯科宁北边地块建设年产干气(天然气)6000Nm3项目。。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共涉及天然气【液化的】、天然气【压缩的】、四氢噻吩3种危险化学品。
2)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2号公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1996〕第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1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监控化学品。
3)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低温灼烫、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是主要的危险因素,应采取重点防范措施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本项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进行辨识,本项目天然气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1)本项目选址位于余杭经济开发区,符合相关规划。
2)本项目周围无有关法规规定的需与重大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的场所或设施,本项目对外部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本项目与界区相邻的民用建筑、道路、企业的间距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安全要求。在将本项目场址地面填高、架空电力线及通信线移除后,外部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本项目工艺成熟、可靠,国内已建有多家类似气源站,运行稳定。
4)采用多种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固有危险程度较高,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但是,道化学火灾、危险爆炸危险指数评价表明,在采取安全补偿措施后,危险程度可降低到“较轻”,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未列入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范围。说明本项目如果采取了充分的安全措施,危险、有害因素在可控制范围内。
5)通过定性分析,认为在采取了充分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可以控制的。
6)通过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必须遵循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
2)建设项目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必须保证装置区与周围设施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装置布置设计时除考虑防火防爆距离、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要求的同时,还要保证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与检修等。
3)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完成。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试压、试漏试验,并请有相应资质单位检测合格。
4)存在雷电、静电危害的生产间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雷、防静电措施。
5)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积极利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安全周知卡等方式,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7)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8)项目竣工后,应当按规定再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年产干气(天然气)6000m3项目,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各方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研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安全角度出发,该项目在已选场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楼荣华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3
 
 
 
   
   
王杏芳
高级工程师
 
孙桂荣
高级工程师
 
高子鑫
高级工程师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0. 10.25
蔡旭东
查看现场
 
 
 
 
 
 
报告提交时间
2012.6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