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全评价 > 2012年第二季度

富阳市大兴树脂化工厂迁扩建年产1万吨不饱和树脂生产线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2/7/12 5:47:22

项目所属行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337-2011
项目名称
富阳市大兴树脂化工厂迁扩建年产1万吨不饱和树脂生产线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
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
原、辅材料:苯乙烯(交联剂)、活性碳(吸附剂)、1,4-苯二酚(阻聚剂)、丁烯二酸酐[顺式的](原料)、邻苯二甲酸酐(原料)、天然气(燃料)、乙二醇(原料)、二乙二醇(原料)、对苯二甲酸(原料)、柴油(燃料)。
仅储存经营品种:固化剂、促进剂。
该项目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建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辨识,上述危险化学品中苯乙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噪声、触电等,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化学灼伤、灼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选址于富阳开发区新登新区,场址选择、周边安全间距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工艺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列举的典型工艺“聚合工艺”中“聚酯涂料生产”。本项目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项目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树脂生产单元、储罐区单元等2个单元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2个单元的危险等级均为中等,需要进行安全自动化控制设计。
结论:如果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方案设计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的安全条件是可以满足要求的。
项目组长
王慧君
报告编制人
王慧君
报告审核人
张群杰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王慧
工程师
1100000000200039
徐  平
工程师
0800000000303215
 
 
 
   
   
薛荣富
教授级高工
45
詹方瑜
高工
49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09.13
徐平
现场勘查
2011.09.13
王慧君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3.15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