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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节能中试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2/7/30 2:05:52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021-1-2012
项目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为浓缩过程中产生蒸汽中的能量,拟设置节能中试装置一套,通过二级蒸汽压缩回收浓缩过程中产生蒸汽的热能。
本项目涉及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为:草甘膦。
依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第2号公告(2003年)和《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工部令[1996]11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1998]1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445号)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灼烫、中毒、窒息。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在评价范围内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
项目涉及建、构筑物防火分区面积、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项目周边建、构筑物见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关要求。
本项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显示:对本项目中试装置的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显示:在母液浓缩过程中的灼烫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其它过程为稍有危险,设计时也不应忽视。。
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各个工序装置危险度均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文)要求,本项目各个生产装置无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强制安装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落实项目建议书及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地址、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项目组长
赵晓明
报告编制人
赵晓明
报告审核人
刘霞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赵晓明
工程师
1100000000200035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04.03
赵晓明
现场勘查
2012.04.03
晏金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7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