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储设备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2/8/6 7:04:46
项目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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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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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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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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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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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储设备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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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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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2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环氧玻璃布覆铜箔层压板(简称FR-4)和用于印制线路板的半固化片等产品生产的企业,原名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安全生产需要,企业拟在现厂区北侧进行原材料仓储设备技改项目,包含以下内容:①拆除厂区北侧现有甲类仓库,改建甲类罐组;②厂区北侧空地上新建甲类仓库和事故池,搭建空桶钢棚一和空桶钢棚二。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对本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建设项目选址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规范要求。
2)建设项目主要建、构筑之间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存在发生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等事故的危险源和触发因素。其中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即是可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进行重点防范。其它事故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4)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甲类罐组物料储罐进行危险度评价可知:环氧树脂罐、DMF罐的危险等级为II,属于中度危险;柴油罐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5)建设项目不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列举的典型工艺。
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自动化控制设计。
6)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评价结论:经过本次安全评价,结论是:本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各方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建成后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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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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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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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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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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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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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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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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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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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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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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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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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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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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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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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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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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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000020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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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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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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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000003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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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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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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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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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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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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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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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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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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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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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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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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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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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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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公开的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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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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