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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新湾镇大力气体供应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2/8/6 7:10:51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
项目编号
064-2012
项目名称
杭州萧山新湾镇大力气体供应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杭州萧山新湾镇大力气体供应站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新湾镇北红星桥头,负责人徐文琴。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浙杭安经(乙)字[2009]071850,有效期至201276日,经营许可范围为:丙烷、乙炔[溶于介质的]、氧[压缩的]、氩[压缩的]、氮[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经营方式为零售、批发(仓储),气体库房位于新湾镇共建村原梅林三组。
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其负责人、经营品种、经营方式、经营场所及气体库房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第1号公告)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丙烷、乙炔[溶于介质的]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属于第2.2类不燃气体。另外,用于溶解乙炔的丙酮属于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乙炔[溶于介质的]、丙烷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冻伤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杭州萧山新湾镇大力气体供应站经营过程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长
刘珊
报告编制人
刘珊
报告审核人
张群杰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金国艳
助工
1100000000302448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3.2
刘珊/金国艳
现场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2.5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