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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年产80吨新康唑、400吨吡酮盐和50吨氟西汀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发布日期:2012/9/27 1:49:27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编号

26

项目名称

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年产80吨新康唑、400吨吡酮盐和50吨氟西汀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始建于1990年,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医化工业区内,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洗涤、化妆品原料甘宝素、吡啶硫酮锌和医药原料盐酸氟西汀、乐卡地平的医药企业。企业占地面积24540m2,建筑物占地面积8706.11m2,总建筑面积10286.31m2,固定资产2000万元,现有职工80人。于2000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成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在公司内建立市级医药研发中心。

根据签订安全评价合同,确定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为:

①新康唑车间、吡酮盐车间一、吡酮盐车间二、氟西汀车间;

②成品仓库、丙类仓库、桶装危险品仓库和酸碱储罐区;

③供配电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蒸汽供应系统。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

经过辨识,评价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共17种,分别为:

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压缩的]、一氯二氟甲烷(R22)、氮[压缩的]

3类易燃液体:乙醇[无水]、乙醇溶液(95%)、甲苯、二甲基甲酰胺、丁醇和对三氟氯甲苯。

4类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活性炭、雷尼镍。

5类氧化剂:双氧水

6类毒害品:硫酸铜

8类腐蚀品:盐酸(36%)、硫氢化钠、氢氧化钾和氢氧化钠。

在上述危险化学品中甲苯、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氢气和甲苯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涉及甲苯、乙醇、二甲基甲酰胺、丁醇等4种有机溶剂的回收,根据《关于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275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的要求,本项目必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定。

本项目产品新康唑、氟西汀和吡酮盐未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中列名,所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温烫伤、低温冻伤和化学灼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及毒害、粉尘、噪声、高温危害等。

其中,主要危险因素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和中毒。

3)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固有危险性,但通过固有危险程度评价和风险程度评价,认为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本项目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2)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医化工业区规划;厂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经过定性、定量分析,认为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

3)综合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度评价结果,本项目下列装置应采取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①吡酮盐生产:氧化反应釜(氧化工艺);②氟西汀生产:加氢反应釜(加氢工艺)。

经检查,氧化反应釜与加氢反应釜已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基本已采纳,未采纳部分已列入整改意见。

5)建设项目通过试生产,对项目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等进行验证,结果表明装置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生产能力等达到设计要求,试生产过程原料单耗低于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稳定。

6)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明显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针对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已进行了认真的整改,现装置运行正常稳定。

7)企业应严格执行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对本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积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强化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与周边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事故的预防控制能力,从而减少和降低风险程度,确保该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3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在保证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并认真落实本次安全评价提出的整改建议的前提下,浙江丽晶化学有限公司年产80吨新康唑、400吨吡酮盐和50吨氟西汀技改项目试生产后已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项目组长

蔡旭东

报告编制人

蔡旭东

报告审核人

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303156

周东

工程师

080000000101473

 

 

 

   

   

项继园

高级工程师

21

徐成忠

高级工程师

21

张志敏

高级工程师

22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05.10

蔡旭东、周东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1.05.25

蔡旭东、郑民钢

现场勘查、收集资料

2011.12.28

蔡旭东、周东、技术专家

报告现场评审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8.30

其他需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