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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鹏孚隆化工有限公司700t/a特种工程塑料树脂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2/9/27 1:57:48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095-2011

项目名称

浙江鹏孚隆化工有限公司700t/a特种工程塑料树脂项目设立安 全评价报告

         

对浙江鹏孚隆化工有限公司700t/a特种工程塑料树脂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得出如下结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共有8种,具体分类如下:

2.1类易燃气体: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

2.2类不燃气体:空气[压缩的]、氮[压缩的]

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乙醇[无水]

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二甲苯

6.1类毒害品:氟化钠、1,4-苯二酚

8.2类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钠溶液

上述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副产氟化钠和回收套用乙醇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危险、有害因素

经过辨识,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以及噪声、高温、粉尘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包括化学灼伤、高温烫伤)是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1)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危险程度最高的为火灾、爆炸,其等级为Ⅳ级(灾难性的);其次为中毒窒息、灼烫,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即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其他危害,如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以及噪声、高温、粉尘等,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中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过程。

3)采用道化法评价,50m3乙醇储罐在安全措施补偿前、后其火灾、爆炸指数对应的危险等级均为“较轻”。

4)经危险度评价,项目主要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均为低度危险(Ⅲ级)。

综上,本项目的生产、储存装置未列入强制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范畴。

安全条件分析结果

1)综合分析项目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对项目的影响以及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等三个方面,认为本项目安全条件可以满足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但本项目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在项目设计、建设等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并应切实采取措施严格管理。

2)经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淘汰、限制类项目。项目生产工艺还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大并运行稳定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

3)项目选用的设备及设备的选型与项目生产相匹配,厂区内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间防火间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于项目方案不合理处,本评价报告已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4)针对本项目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9.4评价结论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认真落实本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组长

蔡丽辉

报告编制人

蔡丽辉

报告审核人

袁永强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蔡丽辉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06

胡小平

工程师

0800000000203802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1.10

蔡丽辉

现场勘查

2012.1.10

胡小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1.10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