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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4kt/a香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发布日期:2012/10/15 1:49:50

 

项目所属行业

化工

项目编号

116-2011

项目名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建4kt/a香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共涉及氢气等43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及储存。其中:副产乙醇、甲醇、乙酸等3种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甲苯、环己烷、乙醇、1-硝基丙烷、己酸、异戊醇、环己酮、哌啶、乙酸、甲酸、1,3-戊二烯、四氢呋喃等12种危险化学品。所以,本项目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特珠管制的化学品:本项目涉及氢气、二氧化硫、甲醇、甲苯、丙烯醛、乙醛、氯甲烷等7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其中,甲醇为副产品,其他为原辅材料(甲苯需要回收套用)。本项目涉及第二类剧毒化学品丙烯醛、氯乙酸和第三类剧毒化学品烯丙醇、碘甲烷的储存、使用。本项目涉及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哌啶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的储存、使用及生产(回收哌啶、甲苯)。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下列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菠萝酯生产:加氢工艺;八氢香豆素生产:加氢工艺;环格蓬酯生产:加氢工艺;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生产:加氢工艺;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生产:加氢工艺;开司米酮生产:加氢工艺、氧化工艺;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加氢工艺;香芹酮生产:环氧化工艺;香芹酚生产:氧化工艺。

4、重大危险源:大洋基地原已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是该重大危险源的组成部分之一。

5、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综合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和危险度评价结果,本项目各产品的主要反应装置和罐区甲、乙类储罐应采取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详见表5-5或表8-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各生产装置拟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监视、控制、报警和联锁保护。该方案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其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还需符合有关具体要求。

6、安全条件: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厂址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距离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及区域;厂址不存在否决性的自然条件。经过定性、定量分析,认为本项目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7、技术设备可靠性: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工艺技术符合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的有关规定,并且有一定的先进性与可靠性;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可与生产装置基本配套;职业危害因素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后,可以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8、综合性评价结论:本次安全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拟建厂址安全条件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设备方案等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虽然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如果建设、设计、施工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则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已选厂址上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组长

张晓民

报告编制人:张晓民

报告审核人:徐林梅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张晓民

工程师

0800000000101470

蔡丽辉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06

蔡旭东

工程师

0800000000303156

技术专家

   

   

徐立伟

高级工程师

25

戴立言

高级工程师

25

顾卓江

工程师

23

参加安全评价工作人员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1.42012.4

张晓民

现场勘查

2012.4

蔡丽辉

现场勘查

2011.42012.4

蔡旭东

资料收集

报告提交

时间

20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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