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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太阳镇中心气源站项目 发布日期:2012/10/17 7:56:35

 

项目所属行业

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项目编号

146-2012

项目名称

临安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太阳镇中心气源站项目

         

企业简介::临安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是201112月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独立出资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开发建设临安市玲珑街道以西太湖源镇、太阳镇、天目山镇、於潜镇、昌化镇、潜川镇、龙岗镇、河桥镇、湍口镇、大峡谷镇、清凉峰镇、岛石镇等十二个乡镇的天然气利用工程。公司将依据临安市的实际能源需求,结合省能源集团的战略部署,规划在近期(20122015)、远期(20162020)分别对太阳镇、太湖源镇、天目山镇、於潜镇、昌化镇等乡镇逐步开发建设,总投资约2.81亿元,建成后年设计供气气量5198万立方米。

评价结果: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含甲烷,压缩的]、天然气[含甲烷,液化的]2种,其中天然气为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2)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低温冻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淹溺、起重伤害和车辆伤害等。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

3)本项目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辨识,本项目构成4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各场所及作业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评定,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5)本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所列危险行业,所采用的工艺未涉及文件中所列危险工艺过程。本项目生产过程未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所列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经装置危险度评价,本次评价涉及的主要装置单元的装置危险度等级均为I级(高度危险),属于应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范围。本项目设有SCADA(监测控制及数据采集)系统,具备安全控制功能。

6根据本项目情况,从总平面布置与建筑结构、工艺技术与设备、配套的储运电气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及自动化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7)针对公司生产运营的危险特点,选取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应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评价结论:本次安全预评价认为,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充分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已选站址上、按选定的工艺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是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项目组长

斯黎明

报告编制人

斯黎明

报告审核人

张群杰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斯黎明

高级工程师

0800000000303108

刘珊

工程师

1100000000201988

 

 

 

   

   

薛荣富

教授级高工

46

王杏芳

高工

20

乔衍

高工

22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06.14

斯黎明、刘珊

现场勘查

2012.07.17

斯黎明、张群杰

评审、调研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7.26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