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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2/10/23 5:53:27

项目所属行业
环境保护
项目编号
2011460-2012
项目名称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市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为全国首家符合国家建设部卫生填埋处理标准的大型山谷型垃圾填埋场,该公司总部位于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
公司下设部门环境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监测中心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临半路138-1号,现有职工9人,其中化验室操作人员8人。该监测中心主要为集团公司提供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固体废物的检测服务。该环境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监测中心(即公司化验室)需使用如下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氯化汞、三氧化(二)砷、2,4-二硝基(苯)酚[含水≥15%]、亚砷酸钠、迭氮化钠。
易制毒化学品:三氯甲烷、丙酮、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其他危险化学品:苯、氨溶液[10%<含氨≤35%]、丙酸、碘酸钾、氟化钠、过硫酸钾、过氧化氢[20%≤含量≤60%]、过硫酸铵、甲醇、甲醛溶液、硒粉、硫酸汞、硫酸铜、硫化钠、磷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四氯化碳、三氯化铁、乙醇[无水]、溴酸钾、乙酸[含量>80]、乙醇溶液[-18闪点<23]、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重铬酸钾、丁酸、偏钒酸铵、高氯酸[含酸50%72%]、铝粉[未涂层的]、硝酸、硝酸钠、硝酸钾。
经辨识,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及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和灼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其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孙娜
报告编制人
孙娜
报告审核人
刘霞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03.13
 
现场勘查
2012.03.13
晏金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4.09
其他需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