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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日期:2012/10/23 5:55:22

项目所属行业
医药
项目编号
101-2012
项目名称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31号,占地面积244539m2,现有在职员工320人。公司511车间辛伐他汀铵盐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剧毒化学品碘甲烷,中心化验室在化验过程中使用剧毒化学品三氧化()砷、氯化汞、硝酸汞和乙酸汞,属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为碘甲烷、三氧化()砷、氯化汞、硝酸汞、乙酸汞。
根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等辨识,本次评价范围内碘甲烷、三氧化()砷、氯化汞、硝酸汞、乙酸汞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关于下发剧毒化学品分类品名表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62号)进行辨识,三氧化()砷、氯化汞属于第一类剧毒化学品;碘甲烷、硝酸汞、乙酸汞属于第三类剧毒化学品。
根据《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三氧化()砷、氯化汞属于高毒物品。
本评价范围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经辨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使用剧毒化学品过程中存在着导致中毒、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噪声、窒息及高温、高湿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和爆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该公司整个厂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该公司厂区属于四级重大危险源。
本次安全评价认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在切实采取措施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确保现有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并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其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组长
孙娜
报告编制人
孙娜
报告审核人
刘霞
技术负责人
 楼荣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世平
项目组成员
   
   
 
工程师
1100000000201210
晏金平
工程师
1100000000302368
 
 
 
   
   
韩军
高级工程师
 
陈铁成
高级工程师
 
 
 
 
参加安全评价
到现场时间
参加人员姓名
2012.6.17
 
现场勘查
2012.7.2
晏金平
现场勘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2.07.10
其他需公开的